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6    作者:    点击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我院研究生的请假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请假范围: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或活动的,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采取即时通讯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类:

(一)事假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病假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公假指学生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实践等活动而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请假审批办法:

研究生请假需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

(一)请事假的研究生,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二)请病假的研究生,提供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材料。

(三)请公假的研究生,提供由活动组织单位出示的证明。

请假3天以内,由导师批准(可使用电子签名);

请假3天以上至2周以内,由导师及学院研究生主管批准(可使用电子签名);

获得准假的研究生将请假情况报备给辅导员及班长,辅导员负责记录,班长负责将经过审批的《申请表》提交给任课教师。涉及多门课程请假的情况,班长事先复印对应份数的《申请表》,确保请假课程的老师均在课前收到《申请表》。

请、续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无故缺勤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研究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办理,因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家人或班长、辅导员办理,并附有书面委托函或传真、短信、微信或QQ留言等,并在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第五条 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超出假期不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以旷课论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研究生每学期请假总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停课治疗或休养的,累计不得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或六周),否则,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研究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研究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按教学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七条 销假与续假

(一)研究生本人必须在规定返校时间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销假。

(二)逾期不能销假的研究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又不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或出具假证明者,一经核实,按照旷课处理。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离校、无故旷课或缺席集体活动的研究生,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与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docx

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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