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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7    作者:    点击次数:

    根据2016年度1013日学校印发的武纺大研2016[16]号文件“关于印发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管理学院《管院研究生教育管理[2011] 0901号管理学院导师研究生(学术)双向选择试行办法》,特制定实施细则,审核对象、审核基本条件和审核程序见,具体为:

  (一)审核对象

1.所有拟计划在下一年度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满足按学校武纺大研2016[16]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执行: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0.5万元,并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2.满足管理学院规定的条件《管院研究生教育管理[2011] 0901 号管理学院导师研究生(学术)双向选择试行办法》

  (三)审核程序

   按学校武纺大研2016[16]号文件规定执行:

1.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导师数不得超过下一年度全院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1.2倍(四舍五入)。

3.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按学校武纺大研2016[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暂停招生情况

按学校武纺大研2016[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导师提交的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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