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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3    作者:井浩    点击次数: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做好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2022年度614学校印发的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关于印发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管理学院《管理学院导师研究生双向选择试行办法(2024年修订)》,特制定实施细则,审核对象、审核基本条件和审核程序,具体为:

(一)审核对象

1、所有拟计划在2024-2025学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满足按学校“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执行: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来源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或取得专利授权(前2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并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三条限制。

2、满足管理学院规定的条件《管理学院导师研究生双向选择试行办法(2024年修订)》

(三)审核程序

按学校“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1、符合条件的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导师数不得超过下一年度全院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1.2倍(四舍五入)。

3、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按学校“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暂停招生情况

按学校“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导师提交的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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